2007年11月14日 星期三

明日報舊作 答案

原文發表於 2003-11-14 00:53:25 不怎樣的文章,收錄只是紀念,也為了某種完整性 2003年十一月十三號禮拜四,十一點五十二分,剛回到家,坐在電腦前打這篇文章。 十分鐘前,我剛從誠品敦南的階梯上走下,經過一個愉快的講著手機,身著黑色西裝的男子;沒去探究那男子的話語,翻完本期商週的我已感到疲累;可以很清楚的感覺到眼眶下方缺氧的部位,還有運動傷害的右膝,那是藏在卡其色nautica抽繩褲內而不像黑眼圈般容易察覺的,除了在下樓梯和蹲下時略感疼痛外。 走出大門,夜已沒昨天冰涼,靠敦南的一邊排著不少『行腳商人』,一人或兩人看著一個大皮箱的,只是顧客看來不多,或許要等明晚的週五吧。抬頭上望,訝異於天色的寶藍,像是珠寶盒的緞面,只是更為剔透明亮。果然,視線一移,就看到了一邊的月,缺角但卻皎潔的妝點台北夜空。在東區的馬路上,或許也就這一角能有足夠的視野看到仍未高掛的她吧。 走著,右手拎著外套,卻莫名的唱起李玟的『答案』,自然而不加思索著的。我是沒一次完完整整的看過那部片的,片段的,偶而在朋友家,或是自己家的某電影台看到。但歌卻是聽過的,在FUNKY,在GOING,或是在錢櫃。想著,有個想騎車亂逛,或是想去天母的衝動。我走向機車,唱著,不大聲,喉嚨隱隱作痛,有點小感冒了。想起許多,最近的,不久前的,還有許久前的,浮光掠影,快速的閃過。 車子經過市民大道,左轉,突然想到片中的結局,吳彥祖死了,而馮德倫,旁白的女生唸著,他沉沉的睡著,睡的很好,因為他知道,他被愛過。 想著,不知思路怎麼轉的,我發現我像個吵著要糖吃的小孩,在這一段的感情理我不停要著,嫌著,嚷著不夠濃烈,或者我要更刺激;彷彿是所有的不如意都該即刻從這裡兌現,立刻得到補償。我發現,原來我沒有真的學到什麼,或許我看的清楚了點,卻完全忽略自己的心才是最大的癥結。套句某人說的,我忽略了感情都是需要經營的。 想著,為什麼,其實我一直難以控制自己的反應,在尤其重要的時刻。情緒性的字眼是不會聽見的,我會越來越理性,越來越傷人,越來越鑽牛角尖,可是心裡卻越來越痛,自嘲自諷,直到我自己崩潰的那一刻。我懂我自己嗎?我應該懂吧,在事後我該是可以解剖當時的,即便不完全正確。然後卻又一再地犯錯,原來,我一直不像自以為的那樣成熟,至少,我的雲淡風輕,我故做輕鬆的語調,我知道是裝的。我太矛盾了,明明希望在一起的,牆卻越築越高;有過一次的,我不希望再發生一次了,希望還來得及,你能懂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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